揭秘韩国“练习生”生活,解析明星合约陷阱

“一将功成万骨枯”。

随着《中国好声音3》临近总决赛,其总冠军的人选也越来越引人关注。在众多选手中,拥有韩式唱腔和甜美长相的张碧晨无疑是相当有冠军象的一个人,但伴随着她的,也有“中国五大私生饭”这一称谓。

一时间,张碧晨在韩饭圈争议相当之大,加上她曾经是不知名韩国女团“sunny days”的成员,甚至有人笑她是“中国粉丝变身明星第一人”。不同于一般人觉得这是段励志的经历,张碧晨对“私生饭”一词相当抗拒,而在她看来,之前在韩国练习生的生活更是“最惨的经历”,甚至,张碧晨目前在和前经纪公司打跨国官司。

而从张碧晨的经历出发,记者也采访了曾在韩国娱乐公司工作的员工,管窥在这个光鲜亮丽的韩国娱乐圈下,“一将功成万骨枯”的环境。

1.张碧晨经历:曾经一天只能吃一袋泡面

在去年6月份,张碧晨因kbs举办的一个歌唱比赛中表现出色,被韩国KBS的促进团团长相中,最终,张碧晨进入了一家“有上电视节目资格”的艺人经纪公司。据张碧晨介绍,韩国共有上千家艺人公司,但拥有上电视权利的不过4、50家,再加上当时这家公司承诺出个人专辑,因此喜爱韩国的张碧晨毅然踏上了去韩国的道路。

来到韩国头三个月,密密麻麻的课程占据了她的生活。但之后,经纪人并未让她单独发片,而是让她和其他六个女孩以“sunny days”女团的形式正式出道、发行单曲,“我当时韩文很差,唱韩文歌还得用拼音去标。”

然而好景不长,张碧晨开始慢慢感受到“这个经纪公司的不正规”,先是“不管饭了”,后来连集体宿舍也“没有了”,“之前我们签合同说每天能吃两顿饭,但我那一个月每天只能吃一袋泡面。”张碧晨带着来时父母给的一点钱撑了一段时间,饭可以少吃,但首尔高价房租让她手足无措,开始了四处借宿朋友家的“向没壳乌龟一样的借壳”生活,生病了因为没有医保也只能胡乱去药店买药吃。直到有一天,张碧晨的父亲来到韩国探视,“他当时抱着我,说不要我当明星,只想要一个健康的女儿。”最终,张碧晨决定和该公司打官司,并回国休息。

2.韩国练习生合同陷阱:签证不正规 收入要先给公司

据张碧晨介绍,当时她用的是“语言研修签证”的方式在韩国练习,并未办理劳务输出用工的长期护照。据曾经在韩国艺人公司工作的小m(化名)介绍,类似的情况其实特别多,“现在很多练习生在韩国读语言学院,其实要的就是个签证,重点还是练习。”据悉,办理此种签证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很多练习生并未成年,一方面若但办理长期用工护照,韩国公司就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缴纳税务费用。

如果能为练习生好好提供练习条件也就罢了,但据张碧晨介绍,当年她组合的小姐妹,出道后并无收入,“所有收入先要还给公司,还完了才能有纯收入。”也正因此,该组合之后又走了2个成员。

据小m介绍,当年SM和中国练习生李笑的跨国官司,就曾引发不少讨论。小m表示,很多公司在签到合同时都会要求“艺人收入需要首先偿还公司支付的各项成本”,但偿还之后,艺人还需要和公司进行高比例分成,解约后一般都要支付3-20亿韩元不等的赔偿金。而近期,鹿晗、吴亦凡和EXO解约一事,也被曝均有涉及类似的官司问题。

韩国近一年的“练习生”生活,让张碧晨的“韩星梦”彻底破灭,“不公平”的待遇让她几近情绪崩溃,甚至曾“想不开”濒临抑郁。幸好,在浙江卫视和腾讯视频联播的《中国好声音3》给了她新的生活,“我现在就只想好好唱歌,不会再想那些东西了。”

3.回应“私生饭”质疑:

所谓“私生饭”是指艺人明星里行为极端、作风疯狂的一种粉。他们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跟踪、偷窥、偷拍明星,常做爆门牌、堵家门、监听电话等行为,骚扰自己喜欢的明星,影响他们(以及艺人的家人)的私生活。人气越高的明星,“私生饭”越多。

对此,张碧晨回应道:“我只是很单纯的喜欢EXO,以及他们的成员张艺兴,他只是我单纯的偶像,我没有网上说的那么可怕,也没有跟踪过。我去韩国也不是为了找他,我当时每天非常辛苦,怎么可能有时间去找他们。而且我觉得我和他们也不可能有什么交集,他们在我心里是榜样。”

4.前史:韩庚解约SM始末

据悉,在韩国,艺人在进入公司之时就得进行严格的训练,一般一年到三年不等,有的甚至可以更长。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只能算做艺人的“半成品”,我们称之为练习生。作为练习生的他们自然是没有酬劳的,有得也仅仅是每个月微薄的生活补助而已,甚至在某些更为严苛的公司,连这些补助都不曾有。而韩庚在SM公司训练期间的规章尤甚,如果韩庚迟到和缺席,都有严厉的罚款和其他处罚。

艺人一旦出道公司就会花大笔的银子对艺人进行包装,一般前期投入之时到一年之内,公司都是在赔钱的。如果幸运的话,第二年有点希望艺人便开始帮着赚钱了,但是艺人所得的薪酬仍旧会按照出道前所签署的条约办理,若公司“开恩”的话兴许会有点小额调整。此后若组合开始大红,艺人可能会专辑大卖,所得薪酬仍旧不会有太大的提升,因为他们是按每张专辑提成来算钱。

就拿SJ专辑销售的利润分配为例,他们的专辑销量必须超过50,000张。在此前提下SJ团队可以从中获得2%的利润提成。如果是数字音乐或CD销量,他们可以获得10%的利润提成。如果是海外销量则可以拿到60%的利润提成。对于SJ来说,2%的提成对于13个人而言是微乎其微的。而数字产品和海外利润则必须分别达到销量标准后,他们才能受益。而利润主要受益人其实是分销商,对团队来说没有什么意义。

而韩庚自进入SM公司之后接连签署了几份合同,几乎都是在公司单方面强制下签署的,按照上面的协定,在35岁之前都不得离开公司,并且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生场病、学个习之类的都得跟上面报备,最后合约截止时间按照你请假的天数顺延,也就是说即使你到了35岁也不一定能走,真有一种卖身奴的味道。

5.韩庚卖身契中有五项不公正条约

韩庚的律师递交给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诉状中,提到了关键的六种索赔条款。韩庚方认为SM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滥用权力,因此提出该合约属无效合同,要求解约。

韩庚提出的五项不公正条款是:

(1)该合同有多处倾向于SM的条款

第一份合同是在2003年1月签署的,当时韩庚尚未满18岁(未成年人),而且他是一个中国人,他并不了解韩国娱乐圈,所以SM给了他一份完全由SM公司单方面研究的协议。

不仅如此,在2007年2月和2007年12月又签署了两外两份由SM提出的单方获益的协定,这两份协定的签署意味着韩庚将没有任何机会提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条约。

(2)合同为期13年,而实际可能更久

他签署的第一份合同是在SJ第一张专辑发行的十年后即可到期。但是在第二次签署时则演唱为十三年。SJ的第一张专辑是在2005年12月发行的,所以这份协议将在2018年12月到期,届时韩庚已经35岁了。此外,如果韩庚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或者学习,不能参加活动时,合同期限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自动延长,所以真正的期限,并非纸面上所写的那么简单,而是远远超过13年。这项条款严重侵犯了韩庚的公民权利。

(3)不合理巨额赔偿金阻挡慢慢自由路

这一项条款,规定韩庚一旦违约或者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都要给SM支付巨额赔偿金。此规定妨碍韩庚取消合同本身,或者其中的一些协议。如果韩庚想到去别的公司继续演艺生涯,他将要赔付SM公司三倍的培养费,并支付在此期间由他引起的公司经济损失金额的两倍。

(4)合同一定万事便定,想要更改如登天

合同中所规定的韩庚的权利和责任严重不平衡,韩庚必须遵循、参加日程上所有SM公司列给他的活动。他必须无条件履行和遵照SM的命令和要求,而完全没有调整合同的权利。

(5)“迟到赔偿金”,是制度还是严苛?

在训练期间,SM强迫韩庚去做一些违反他意愿的活动,如果韩庚迟到和缺席,或者没有完成他的日程,第一次他将会被罚款一万韩元(10,000韩元=58RMB),第二次是两万韩元(20,000韩元=116RMB),以此类推。首次亮相后,如果他在做日程时迟到或缺席,他将赔偿所有损失。如果他超过1天没有和SM进行联络,SM公司即可取消与他的合同。如果他没有完成全部日程,根据情况公司会向他索赔五百万韩元(5,000,000韩元=29000RMB)。

根据这份合同,韩庚没有任何安排自己日程的权力,他必须遵循SM的话并且只能参加SM经纪人为他准备的电视节目和舞台演出。甚至在生病的时候,韩庚也不得不在SM的强制下参加一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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