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工作室=偷税漏税?请停止猎巫娱乐圈

娱乐圈第二次“税务大地震”?

作者/王半仙 舍儿


“大量注销,还不是因为当年的大量注册!几年前我们申请的企业,现在不用了就注销了,谁知道赶上郑爽这事儿!”有艺人经纪团队的工作人员向明星资本论吐槽到。


受郑爽208万日薪及阴阳合同事件的影响,大量明星注销工作室的信息也在昨天上午集中曝光。一时间,“娱乐行业是最肮脏的”、“艺人薪酬制度改革并没有起到成效”等污名化言论充斥网络。更有媒体和网友跟风调查明星企业的投/撤资现象,并发出继范冰冰事件后,娱乐圈将迎来第二次税务大震荡的预警。



但事实上,注册/注销企业,与阴阳合同本就是两码事。


一方面,注销公司至少需要提前两个月申请,从时间线上来看与郑爽事件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有网友怀疑,郑爽阴阳合同的消息早已在圈内走漏风声,但影视类企业每年都有大量的注销与注册,并不足为奇,所以这类说法也不成立。


“自从范冰冰事件之后,有点风吹草动娱乐行业就遭殃。”众多艺人、影视人有了行业正在被打压的深刻感受。郑爽1.6亿片酬曝光之后,央视和广电总局明令严查艺人片酬,让许多围观群众认为两年前的明星片酬整治并没有起到有效作用。


然而,郑爽接拍《倩女幽魂》已经是2018年年底的事件,并不能证明阴阳合同如今仍在娱乐行业盛行。“明星过去大量注册是为了合理避税,大量注销也是因为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全不理解这两件事情有什么直接关联。”部分明星经济团队表示。



看客们幸灾乐祸的等待着娱乐圈迎来第二次“税务大地震”。可明星企业大解体的背后,未必是出于心虚,而是迎合各地政策的合理避税。为何频繁有明星企业注册/注销?为何企业注册地集中在部分城市?阴阳合同又与此事有什么关联?明星资本论通过对艺人经纪团队、节税管家等相关从业人士的采访,针对此事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明星注销工作室=心里有鬼?


在郑爽“阴阳合同”发生后,山东X报将近年来75位一线艺人已注销的200家公司进行了整理,用来说明此次明星工作室注销潮。



但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在业存续“艺人经纪”相关企业共1.08万家。2020年新增1138家,同比减少55%,2021年一季度新增147家,同比减少41%。而注销/吊销的相关企业在2020年则有1306家,同比增长4.98%,2021年1月1日截至同年4月29日则为570家。



由此可见,艺人相关企业的注册和注销为及其常规且寻常的事情。且在2017年左右,受各地税收政策优惠的影响,明星扎堆在金华、深圳等地注册工作室或其他企业,开启合理避税通道。而在2019年1月1日税收制度改革后,多个企业的收入需要汇总,收入越高纳税则越高。


“税收制度还是会适用于当地的政策,但如果明星同时有多个企业,在一个地区缴纳了30%,在另一个地区缴纳了32%,而加在一起后达到了35%比例的纳税阶梯,就需要补清差额。”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张燕表示。


所以,部分为了避税而成立的企业,可能就不再具备实质性意义。而除了税收制度之外,当地的优惠政策到期之后,企业也同样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因企业的运营需要按时申报缴纳地税,若非如此则会产生罚款,影响法人的综合信用,可能会发生出境、贷款、注册新公司受限的影响。所以企业一旦终止运营,注销则是避免后续繁琐手续的最好方式。这也不难解释,明星工作室或者其他企业在当年大量注册,造成如今大量注销的原因。


另外,根据时间线来看,注销事件与郑爽的阴阳合同也可能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个常规知识,企业注销需要经过申报、清算等流程,注销之前还需要60天的公告,并非可以“随申随消”。张恒在4月26日举报郑爽通过阴阳合同获得1.6亿片酬,在4月初放出爆料的预告。所以,显示于4月份注销的公司,在年初就已经递交了申请。


这包括4月26日注销的魏大勋上海勋花影视工作室,4月23日注销的姚晨老公曹郁所关联的影视文化工作室,4月14日注销的上海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等。而王俊凯、胡歌、黄晓明等诸多艺人的全资或合资企业,在2019-2020年就已经陆续注销,与郑爽事件更无瓜葛。



另外,影视行业的注册和注销也是常规动作。2020上半年,注销、吊销的影视类企业总计3267家,去年同期为4345家,截止2020年6月30日,企业名称中含有影视二字的公司总计131499家,其中82867家为在业、存续状态。今年上半年有5492家新注册影视类公司,去年同期有6242家。


当然,自范冰冰事件搅乱影视行业之后,明星也更加小心行事。“明星陆续注销企业,虽然大多是受税收制度影响,但也不完全排除规避风险的因素。”这是因为纳税人注销工作室之后,需要向原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此操作过后,法人对企业的责任便同步消除。


这也并不意味着有不当操作的明星可以通过该手段逃脱制裁。


根据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显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也就是说,若明星存在逃税行为,被其他人举报或事态严重,国家仍有追究的权利。即使企业解散、公司注销,但原有的股东和相关负责人依然可以被追求法律责任。


所以,业务真实、收入合法合规的明星及其粉丝,并不需要有任何的担心。而不合规的明星,即使注销了工作室也并不能躲避税务机关的调查。注销工作室是否意味着心里有鬼?这并不能一概而论。


二、集中注册又集中注销,明星工作室跟着优惠政策跑


上海魏大勋影视工作室

上海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

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演员文章独资企业)

...



在山东X报整理的注销明星工作室中,有55家公司名称中有上海二字。此番集中注销,相关人士猜测可能与上海的税收政策变动相关。


张燕告诉娱乐资本论:“上海在今年年初全面取消了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明星工作室不能再按照以前核定征收的较低税率缴纳税款,明星工作室因为这个原因注销也很正常。”


原本核定征收其实是给难以查账的企业一个核定利润率来缴纳税额,不管企业本身的利润究竟如何,都有一个固定的利润率,按照利润率来缴纳税款,被明星认为是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取消核定征收之后,上海地区的明星工作室需要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来缴纳税款,如此一来,如果明星工作室的利润越高,那么缴纳的税款就会越高,明星工作室自然可以选择注销。


比如一个明星有500万的收入,按照核定征收的利润率10%来算,其实需要用50万来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而查账征收的情况下,如果明星认为自己的利润较高,比如500万中有300万都是利润,那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要按照300万来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所以,当地方政策变动之后,原本想要节税的明星可能就会选择集中注销工作室。而在在影视圈中,因为当地税收或者补贴政策收紧而导致的集中注销现象并不罕见。


过去霍尔果斯为了招商引资,为新注册企业开出了第一个5年企业所得税全免,第二个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免,相当于免去了整体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如此大的优惠力度下,影视公司纷纷前往霍尔果斯进行注册,形成一股风潮。


然而从2018年开始,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收紧,为注册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加入了许多限制条件,比如需要实际办公地址等等,也有税务相关人士向娱乐资本论表示:“原来税务系统是分国税和地税两个体系的,但18年税务改革后,国地税合并,就没有地方税的说法了。”


此举导致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大规模注销。根据《伊犁日报》统计,2018年6月至10月初,至少有102家霍尔果斯影视公司注销。


与集中注销相对的,明星工作室以及影视公司,也会因为某地方的税收或者补贴政策而集中注册。根据企查查的数据,包含明星工作室在内的艺人经纪公司在国内一直有着扎堆注册的现象,目前艺人经纪企业省份分布最多的是浙江和广东,省内又以金华(横店影视城所在地)以及深圳为注册地之首。



根据优惠政策以及企业存续情况,娱乐资本论将这些扎堆注册的影视公司以及明星工作室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注册地长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明星工作室,比如在上海取消核定征收之前以及霍尔果斯优惠政策收紧之前,明星工作室利用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营业活动,片酬等收入都会打入当地注册工作室的账户。


之所以深圳在企查查的数据统计中能够以1464家艺人经纪企业的数量位于全国之首,是因为深圳有着比较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市级政府公信力以及招商引资氛围也相对较强,目前个独企业也依然可以使用核定征收方式。



另一类则是因为项目变化而随时注册或者注销的明星工作室。“明星在一个地方拍戏,可能当地会有一些项目奖励或者扶持计划,那明星就可以把根据这部戏注册一个工作室,项目结束之后再注销。”张燕对娱乐资本论说道。


比如近期频频爆出影视公司注册的海南,去年4月份,海口发布了《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其中对于影视产业上下游有着方方面面的补贴和奖励政策。


其中第七条酬金奖励部分可以对应明星收入优惠政策:明星在海口拍摄海口影视公司的项目时,可以享受奖励政策,地方财力贡献市级流程部分会以奖励形式返还明星,相当于减免了一半的税款。当明星在海南的影视剧项目结束时,明星可以选择直接注销明星工作室。



对明星来说,根据税收以及补贴政策进行工作室注册或者注销都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而这一次恰好碰上了郑爽“阴阳合同”事件。


三、合理节税≠偷税漏税,郑爽事件不代表又一次“税务地震”


需要明确的是,以注册个人工作室以及挑选注册地以求享受优惠政策的节税方式,不仅仅是在明星圈子中才适用。


“现在有一个词是叫灵活用工,有些人的个人收入比较高,比如网红、学者,甚至是企业的高级管理者,都可以用注册工作室的方式来拿到收入,然后按照个独企业的政策进行申报纳税,这样可以节约下不少钱。”张燕说道。


而明星在通过工作室以及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的过程中,明星或者网红其实并不存在瞒报收入的行为,但却可以合理的进行节税。


这与郑爽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来偷税漏税性质不同。按照张恒爆出的内容,郑爽参演电视剧版《倩女幽魂》(后更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时,与片方签订的片酬为4800万,剩下两笔7500万和3700万的片酬以公司增资款的方式打入其父母名下的公司,合计1.6亿。



判断郑爽是否偷税漏税的关键,在于这1.12亿的增资是否是合理支配的。如果这笔钱是非法支配给她个人,那就触犯了法律。


“阴阳合同”是影视圈痼疾,在限薪令之前,明星为了逃避税款往往会签订一阴一阳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明面上的片酬,另外一份则以其他名目打入明星相关账户用以逃避税款。


而限薪令之后,出现了一种新式的“阴阳合同”,比如明星为了拿到更多片酬,会以一份较低的片酬合同,再加一份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岗位比如监制合同的方式补足。但此种方式需要和演员正常的投资以及兼职分开,辨别“阴阳合同”时需要以实际投资回报比例以及是否有实际的投资行为来进行界定。


“这种影视圈潜规则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了,而且查起来也很难查,要不是张恒自爆,郑爽偷税漏税可能并不会有人知道。”张燕对娱乐资本论说道。


和“阴阳合同”相比,明星通过工作室以及地方优惠政策这种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节税是合理的。而集体注销也更像是因为优惠政策变动而产生正常商业行为。


但在郑爽偷税漏税事件中,逐渐有声音将明星注销工作室与偷税漏税的“心虚行为”联系到一起,将一起“阴阳合同”事件发散,希望掀起另一阵影视圈“税务大地震”。


这对已经在多次波折中变成“惊弓之鸟”的影视圈工作者来说,无疑又增加了一件心惊胆战的事。


诚然,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和法律的监管,郑爽“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应该被彻查。但对于影视圈其他按照正常商业逻辑行事的从业者来说,一个孤立的负面案件不该被有意发散为一场全行业的自危,让影视圈重蹈两年前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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